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融合江西实际,省教育厅正在研究确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实行意见,制订《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合格评估标准(全面推行)》,并通过有关会议印发后月发布命令积极开展合格评估工作的文件。拒绝接受本次合格评估的学校还包括: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核,招收已剩3年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学校)。
其中,1993年以来,被选为国家级、省级重点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不参与本次合格评估;1991年以来经省级评估超过合格标准的普通中专学校、1997年经省级评估确认的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专学校以及1999年以来经省级评估确认的省示范性职业中学(或职教中心),应以不参与本次评估。此次合格评估工作分成学校自查、设区市教育局复查(主要对象为职业高中)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复查(主要对象为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以及省教育厅抽验(主要对象为职业高中)几个阶段。自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结,复查工作在6月份展开,7月中旬省教育厅已完成对职业高中的抽验。
评估结论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作罢通过和不合格四种,合格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合格证书,并在7月底以前向社会发布同时报教育部职成司备案。基本合格学校限期一年内合格;作罢通过和不合格学校将根据本省或设区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展开统合或调整。确实适当独立设置的学校限期两年改良,对限期两年改良后经再度评估仍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学历教育招收资格或不予调整。
另外,按照教育部的拒绝,今年下半年将在合格评估的基础上展开省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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